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间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开展高校院所间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助工作的通知》(浙大仪办〔2017〕5号),我办组织专家,对2017年度高校院所间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情况进行了评审考核,现公布结果如下(详见附件):
(1)优秀单位8家,每个优秀单位奖励7万元。
(2)优秀机组10个,每台机组补助3万元;优良机组25个,每台机组补助1.5万元;良好机组39个,每台机组补助0.6万元;合格机组10个,每台补助0.3万元。
奖补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实验条件建设,运维管理,人员培训等,请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合理开支奖补经费。
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
2017.12.5
附件:
一、优秀单位名单
1、浙江大学
2、浙江工业大学
3、浙江中医药大学
4、浙江理工大学
5、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6、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
8、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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