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分析测试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充通知
浙科发条〔2009〕71号
各有关单位: 我厅关于2009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已于2009年1月15日发布。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加快分析测试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应用水平和利用效率,推动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建设,经研究,现将2009年度省分析测试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只面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成员单位,项目申请人是从事大型科学仪器工作的一线分析人员和申报平台协作共用服务业绩突出的仪器机组人员优先予以立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应当围绕《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进行申报。主要资助方向:材料与无机物分析、食品安全领域的分析测试技术、环境样品分析、生物与医学检测、工业产品分析、药物分析、分析测试仪器开发等关系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中的分析测试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研究,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序列,申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3.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相关大型仪器设备基础。 4.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 5.项目资助额度一般在1-3万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 6.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材料、试剂、燃料、会议差旅、通信及资料印刷等费用。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项目归口我厅条件财务处管理。 1.受理,评议,审核 厅条件财务处委托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仪办)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和专家评议等工作。 2.网上申报要求 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进入“基础条件平台”栏目进行在线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3.申报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科技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推荐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可行性报告),经申报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大仪办。 4.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工作于4月15日开始,截止期为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项目的纸质申请书受理时间为每周一、四下午2:00-5:30。地点:杭州环城西路33号科技大楼314室。 联系人: 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王世锋 王桂良 联系电话:0571-87054035 87054029 省大仪办 吴晓玲 何世伟 联系电话:0571-85058958
附件:2009年分析测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浙ICP备18003381号-1 技术支持:化工仪器网 Google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