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单位
加入协会团体会员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理事:
根据协会章程,经单位申请、协会秘书处初审、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核、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同意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西湖大学分子科学公共实验平台、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浙江陆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杭州研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化安安全技术研究院、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宁波慈溪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等 12 家单位为协会团体会员。
希望新会员严格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团体会员职责,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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